郑华国 http://news.39.net/bjzkhbzy/170628/5496667.html 近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法院审理 年9月,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电话卡及银行卡进行出售,方便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转账使用,致使诈骗人员成功骗取被害人余万元。 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实施、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特别是随着网络实名制的实行,使得诈骗分子对下游取款的银行卡和实名绑定手机卡的需求有所增加。司法实践中,不少人受经济利益驱使,向犯罪分子提供手机卡、银行卡(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两卡”),使之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希望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切莫贪图小惠小利、心存侥幸,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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