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松县新冠疫苗接种门诊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见附件)承担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现对抚松县新冠疫苗接种门诊相关信息予以公布。请接种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开展接种新冠疫苗工作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新冠疫苗接种单位接种新冠疫苗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 附件:抚松县新冠疫苗接种门诊信息公布汇总表 抚松县卫生健康局 年03月26日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编辑:抚松县卫生健康局宣传办 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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