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3/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免职名单

(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姜洪涛的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张书华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二、免去史大琦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郑玉洁的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李胜利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五、免去刘光荣、田得彬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六、免去王兰香的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七、免去冯喜刚的吉林省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曲以敏的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九、免去陈绪发、徐景丽的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免去卢文哲的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一、免去李伟的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二、免去李世和、孙叶兰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三、免去孙立刚的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四、免去李强虎的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五、任命徐航、刘庭语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十六、任命林文秀为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七、任命黄冬辉为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八、任命李奕潼为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十九、任命李会凯、王凯为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十、任命周敏为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二十一、任命唐军为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十二、任命刘铁军为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十三、任命姚淑媛为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十四、任命刘家辉为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十五、任命杨威为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十六、任命梁岐涛为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十七、任命于洋、孙点芬为延边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二十八、任命张吉、李东辉、王云云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十九、任命曹广林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十、任命金京天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十一、任命孙博为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十二、任命刘欢欢、林雪为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十三、任命李成范为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十四、任命刘家学为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十五、任命布启伟为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十六、任命郭新为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十七、任命邢航、邰炳田为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刘洪宇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二、免去张山彪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李靖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王红、崔晓娟、吴东明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金美淑的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六、免去金钟哲的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七、任命梁天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八、任命苏明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九、任命薄海燕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十、任命付丽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十一、任命王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十二、任命田锋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十三、任命周艳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

十四、任命刘吉红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五、任命霍登科、孙妍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十六、任命胡玉明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十七、任命张中、何川、连柏健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八、任命慎哲珠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十九、任命张洪尧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任命刘佳民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一、任命李世秀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二、任命林丽艳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二十三、任命薛淼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四、任命冯志毅、杨毅鹏、李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五、任命谷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二十六、任命刘海英、赵希洋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二十七、任命李钟华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八、任命杜小雨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九、任命高光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三十、任命郑逢春、牛锋、张刚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三十一、任命郭清华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副庭长。

三十二、任命芮海宏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三、任命金鑫、郝艳军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十四、任命包娜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三十五、任命朱承罡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三十六、任命姜菡、刘玉敏、李靓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三十七、任命周晓东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十八、任命杨峰、刘欣、赵书楠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三十九、任命滕建民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四十、任命徐曌天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四十一、任命芮志成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十二、任命郭爽、高晶、陈美玲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四十三、任命李相根、张乐乐为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四十四、任命闫莉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抚松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十五、任命陈伟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十六、任命于汉博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四十七、任命房朝金为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十八、任命王祖贵为抚松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十九、任命苏辰为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五十、任命庄建生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副院长。

(来源:彩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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