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的市民朋友: 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核发权益,按照上级安排部署从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突出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乱变道、乱鸣笛,机动车路口交通违法行为,涉牌违法行为,大货车违法行为,摩托车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行人违法行为非法占道非法营运,通过发动全县各界力量迅速形成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整治氛围,让我们出行时共同遵守下列交通规范: 1、行人要在人行道内通行,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不闯红灯,横过道路时走斑马线,确保安全后通过; 2、非机动车按照信号灯指示,考道路右侧通行,不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3、机动车不在禁停路段和停车泊位外随意停放,驶入机动车道要开启转向灯;不压实线变道,不强行变道,公交车不在停车点以外随意停放,驾乘两轮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头盔,证件齐全,不驾驶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不驾驶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携手打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争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打造国际旅游名城,共同创建美好家园。 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