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自11月17日起,省、市(州)党报开始刊登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栏表,公开已办结的重点案件办理情况;省、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政府网站及环保部门网站公开已办结的所有案件办理情况。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第19批年12月3日)

序号:18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来信:有人在九站街道后通溪村破坏5万至6万平方米耕地,开采砂石。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吉林市经开区/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年11月26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进行了实地核查。“有人在后通溪村破坏耕地,开采砂石”情况属实,“破坏5万至6万平方米耕地”不属实。结合近年来的群众举报情况,以及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历年来巡查和案件查处情况,确定王某某年至年期间,在后通溪村非法盗采砂石,年6月9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对王某某非法盗采砂石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依据《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并处以罚款。王某某缴纳了罚款,并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年,群众举报反映王某某在-年盗采砂石过程中造成耕地破坏,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立即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经现状实测,并对—年卫星遥感数据进行套合,确定王某某-年期间破坏耕地情况属实,其采砂破坏耕地平方米。年4月13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对王某某破坏耕地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在年春耕开始前,即年5月份前将破坏的耕地恢复,达到可耕种条件”。因王某某未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诉讼期满后,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年2月21日,昌邑区人民法院依法下达《行政裁定书》“对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年6月5日,昌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强制执行申请,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日常巡查、后通溪村村委会实地调查情况,王某某在年后没有盗采砂石、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同时也未发现有其他人盗采砂石、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情况不属实。国土局,九站街道已多次到实地检查,市、区两级国土部门已及时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序号:19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来信:近两年来,通化润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一直存在向干沟河内直排污水的问题,污染河水。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通化市通化县/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年11月25日,经通化县环保局现场检查,通化润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通化县二密镇,经营范围餐饮具清洗配送,环保手续齐全。企业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后经排污口排入干沟河。通化县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外排水样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年5月9日、10月12日,通化县环保局先后两次接到对该企业的投诉,通化县环保局将第一次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10月25日,将第二次调查处理结果通过通化县环保局网站公示。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通化县环境保护局加大日常监察力度和频次,监督企业做到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1月27日晚,通化县环境保护局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

序号:20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来信:参花香集团在泉阳泉水源地下游1公里处,毁坏林地更改河道,并在原河道内建设厂房。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白山市抚松县/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年11月26日上午,抚松县泉阳镇人民政府会同抚松县纪检委监察委、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泉阳林业局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更改河道情况属实(但已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符合建设项目要求)。举报反映河道上原有旧桥年久失修,为了企业运输方便和群众交通安全,吉林森宝参花香集团有限公司对河道进行桥梁重建,实施抚松县泉阳镇泉水桥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新桥梁长14米宽4.5米,只是在原桥位置向西移17米,该项目于年8月10日开工,年9月14日建成。该项目于年3月22日取得《抚松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泉阳镇泉水桥改造工程的意见》、于年7月12日取得森工集团《关于泉阳林业局改建泉水林场林区道路桥梁的批复》、于年4月12日取得抚松县交通管理局《关于泉阳镇泉水桥改造工程及改造后产权归属问题的协议》、于年6月12日取得抚松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于年10月取得《抚松县水利局关于“抚松县泉阳镇泉水桥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评审意见的批复》。

在原河道内建设厂房情况部分属实。年9月吉林森宝参花香集团有限公司在西侧原河道上施工平整场地准备建设厂房,泉阳镇国土资源所经过巡查发现该公司有违法占地情况,于年10月26日和年10月29日由抚松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及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并停止建设厂房。公司负责人同意重新履行用地审批手续,抚松县规划局现已经出具企业控详规手续,待其它手续齐全后再递交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审批,争取在年4月底完成全部厂房建设手续。

毁坏林地情况不属实。依据年4月2日吉林省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和年1月29日吉林省卉林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泉阳林业局改造泉水林场林区道路桥梁项目》出具的《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该项目不涉及林木采伐,不存在违法使用林地和未批先占林地情况。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抚松县泉阳镇政府将协同抚松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加强对吉林森宝参花香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发现有毁林和违法占地非法建设情况将依法查处。

问责情况

序号:21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年,隋某某和王某某分别在老头沟镇应岩村承包平方米和平方米耕地的土地改良工程,之后两人在其承包的耕地内挖沙销售,导致土地无法耕种。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国土及公安部门反映,但至今未果。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延边州龙井市/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年11月25日,龙井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老头沟镇政府、应岩村村委会现场核查。经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测绘部门测绘数据显示,隋某某、王某某实际改良土地占地面积分别为平方米、平方米。

经查,年9月29日龙井市国土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隋某某在改良土地过程中有销售砂石行为,对隋某某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年9月9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王某某在改良土地过程中有销售砂石行为,对王某某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两人在其承包的耕地内挖沙销售情况属实。

经现场调查,隋某某已于年7月种植苞米,王某某也已于年7月种植大豆,现场基本恢复耕种条件。“导致土地无法耕种”情况不属实。

龙井市国土资源局经核查年至年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信访记录及工作电话记录的查询均无反映记录。龙井市公安局也未发现该情况的反映记录。“曾多次向当地国土及公安部门反映,但至今未果”,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龙井市国土资源局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问责情况

序号:22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来信: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敦化市有多件涉及漂流项目和违法采沙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群众举报。敦化市林业局副局长赵某某,在负责办理举报案件和问题整改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以解决环保督察问题和公益诉讼问题为名,以恢复生态为由,将自家(黄泥河)的绿化树苗强行卖给本局,从中牟利;二是在对多个砂场恢复植被过程中,未按照植树规范要求,只是在植树场地覆盖少量黑土;如在敦化市二龙山林场的砂场进行植被恢复时根本就没有覆盖黑土,直接在砂子上栽树。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延边州敦化市/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敦化市林业局副局长赵某某”为敦化林业局副局长赵某某属实;举报的问题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年11月25日,敦化林业局纪委、资源林政处、林政稽查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地调查,森林经营部配合调查。年以来,敦化林业局凡在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历史遗留砂场植被恢复的苗木采购过程中,都依法依规、按照程序采购。在年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未从敦化地区购买苗木。年5月,严格按照采购程序,从敦化市黄泥河绿秀美苗木专业合作社购买云杉苗木5万株,单价为0.3元,总计价格为元。该合作社与敦化林业局副局长赵某某无关系。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从年6月开始,敦化林业局年8月至年10月对全局块砂场进行植被恢复,面积为32.9公顷。其中二龙山林场砂场植被恢复地块共8块,面积为1.公顷。所有地块严格按照植被恢复标准还草还林。经一年多的恢复工作,现地植被恢复效果良好。

年11月25日,经延边州环保局、敦化市环保局、敦化林业局对二龙山林场8地块进行现地核实,植被恢复地块均为覆土植苗,不存在“直接在砂子上栽树”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从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问责情况

序号:23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来信:自年以来,吉林油田松原采气厂在乌兰图噶镇大德营子村村民邱某某承包的60垧荒山里(位于乌兰图噶林场内),非法倾倒采油气污水和大量含油泥浆,每天排放污水吨,被污染土地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造成邱某某的养殖场被迫关闭,4.1万株杨树和柳奶条子等树木死亡,地下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耕地丧失使用功能。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松原市前郭县/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年11月25日,经前郭县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卫计局、乌兰图嘎镇政府和乌兰图嘎林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1.松原采气厂非法倾倒含油污水污染土地问题属实。

年5月至10月,松原采气厂在王某某(邱某某丈夫)承包的60公顷林地一处约平方米低洼地内非法排放含油污水(无泥浆),经前郭县环保局查处后,于年10月完成污染治理,修复土地面积约平方米。年6月至年11月,该厂在距王某某承包林地西约米外一处约9平方米低洼地内非法排放含油污水(无泥浆),经前郭县环保局查处后,年12月完成污染治理,修复土地面积11平方米。该采气厂未再发生非法排污行为。

2.污染造成养殖场关闭、树木死亡、地下水污染、耕地丧失使用功能问题不属实。

“养殖场”实为王某某建设的养殖畜禽场房,占地约80平方米,年4月,王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刑,无人管理导致场房废弃;经比对年以来卫星图片,污染林地内地表和林木无变化,无树木死亡情况,未丧失土地使用功能;年11月25日前郭县卫计局工作人员对污染区域采取水样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严重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含油污水污染土地问题,已于年10月、年12月完成污染治理修复,并通过验收。

问责情况

序号:24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来信:抚松县公布的年中央环保督察号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抚松县国土部门核实的非法占地是一般旱田,实则是基本农田;二是抚松县国土和农业部门认定涉事地上的两座阳光板大棚属于农用设施,事实是虽然申报了农用设施用地,但却没有合法征用,应属非法占地;三是对挖山取料的环境违法行为没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认为抚松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白山市抚松县/生态、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年11月26日抚松县万良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局、县农业和畜牧业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第一个问题:部分属实。经抚松县国土部门再次调查核实,年建设的原万良镇万兴村北侧人参交易场所使用土地,与年调整前的套合数据库对比,有平方米的土地为基本农田,该基本农田部分于年5月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批复,批准调整为一般耕地。年8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抚松县公布举报案件的调查情况时,该人参市场占用的土地已调整为一般耕地。年交易场所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没有占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部分只是在人参交易期间有部分车辆在此停留,没有造成基本农田的破坏。

第二个问题:基本属实。经抚松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和畜牧业局调查核实,两座阳光板大棚占地属于一般耕地,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在一般耕地上建设农用设施,按一般耕地管理无需办理征地手续。年8月万兴村村委会建阳光板大棚两座已到国土部门备案属于设施农用地,年9月万兴村村民擅自将该阳光板大棚非法改变使用用途,用于人参交易,构成了非法占地,抚松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于年12月、年9月分别2次向抚松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非法占地行为,均被法院以违法主体认定依据不足,判定撤销处罚决定,造成该违法占地案终止调查。由于该违法占地案违法主体一直无法确定,因此抚松县国土资源局于年10月23日,在《长白山日报》进行登报公告,寻求该交易场所的物主。截止到年11月7日,没有任何人或者组织到抚松县国土资源局对该交易场所的主体进行确认。所以确定该交易场所的建筑物属于无主建筑物。对于该无主建筑物,抚松县国土资源局制定了《抚松县违法占地建筑物强制拆除行动方案》并经抚松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年4月24日,经抚松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抚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牵头,抚松县国土资源局、万良镇人民政府对人参交易场所的违法设施进行拆除,年9月15日人参交易场所的两座阳光板大棚彻底拆除。

第三个问题:不属实。该市场在建设过程中,将原有的土地平整后,搭建钢骨架阳光大棚,内设的厕所、小卖店等场所为活动板房,地面用采石场运来的碎石铺垫,不存在挖山取料的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举报人认为抚松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不属实。年4月24日,经抚松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抚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牵头,抚松县国土资源局、万良镇人民政府对人参交易场所的违法设施进行拆除,目前,该地块上已经没有硬覆盖及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彻底消除了人参交易场所的功能。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年4月24日,经抚松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抚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牵头,抚松县国土资源局、万良镇人民政府对人参交易场所的违法设施进行拆除,原万兴村北侧人参交易场所两座阳光板大棚已于年9月15日彻底拆除,目前,该地块上已经没有硬覆盖及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彻底消除了人参交易场所的功能。

问责情况

序号:25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来信:一是白山市造纸厂生产期间废水直排大江,污染水体;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以临时停产方式逃避检查,督察组离开后恢复生产。二是长期以来,有人经常夜间在五道江上非法捕鱼,无人管理。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白山市浑江区/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生产期间废水排放”情况属实;“废水直排大江,污染水体”不属实。年11月26日,白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1号纸机、2号纸机和5号纸机正在生产中,其它3号和6号纸机停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排入城市管网,排入城市管网的污水有污水在线监控设施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厂区的西南侧的雨水排口已封闭,雨水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已封闭雨排口安装了视频监控装置并无废水经此排入大江污染水体。

“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临时停产方式逃避检查,督察组离开后恢复生产”情况不属实。该企业在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临时停产是因为设备故障临时检修停产,停产时间为年8月12日-9月11日,经调查并不是逃避检查而停产,有报告为证。企业每年因设备检修或者设备故障等原因全线停产,企业都及时向市环保局报送停产报告说明原因。

第二个问题:情况基本属实。年11月25日、26日、27日,由白山市水务局牵头组成调查组,浑江区水利局、六道江镇政府配合,共同进行调查。

有人夜间在五道江上游非法捕鱼属实。经对五道江大桥(通白交界)、六道江道清镇、七道江胜利村等处进行全天候(日、夜)巡查、蹲点式巡查及对沿岸居民走访,发现一起用网具捕鱼行为,根据《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经查验该网具网目大于2.6厘米,且捕捞时间也不在禁渔期,不构成非法捕鱼。市水务局在年对浑江流域日常巡河检查中,确实发现过非法捕鱼问题并进行了查缴,焚烧地笼一套,没收非法渔具一套。

“无人管理”不属实。近年来,市水务局一直加强渔政执法工作。按照农业部、省水利厅“中国渔政亮剑”系列执法行动要求,联合浑江区水利局、江源区水利局、云峰水库边境渔政管理站在浑江流域开展了渔业执法专项行动,出台了《白山市水务局“中国渔政亮剑”实施方案》、《白山市禁渔期通告》、《白山市开展严厉打击电力捕鱼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白山市渔政站日常巡查制度》,对全市生产经营电渔器等禁用渔具销售店铺多次进行不定时的执法检查,出动检查车6台次,出动人员24人次,未发现销售违法渔具现象。在浑江干流设立公告牌4块,发放宣传单余份,常设了监督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同时加强对浑江流域非法捕鱼行为的监督执法及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捕鱼行为,都及时进行了查处。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白山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增加检查频次,监督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各项治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二是严格落实《白山市水务局“中国渔政亮剑”实施方案》、《白山市禁渔期通告》、《白山市开展严厉打击电力捕鱼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督导各县(市、区)加强夜间渔业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鱼行为。

问责情况

序号:26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来信:年至年,太安乡发展村村书记孙某某,在该村破坏林地面积达10公顷以上,在林地上砍伐6块片林和6段防护林共约0立方米的杨树。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长春市榆树市/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年11月25日,榆树市林业局会同太安乡政府进行了联合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年12月共审批太安乡发展村采伐4个小班,农田防护林2个小班,小班号分别为:56小班面积1.37公顷,材积立方米;23小班面积1.25公顷,材积立方米;一般用材林2个小班,小班号分别为:95小班面积0.76公顷,材积立方米;小班面积1.35公顷,材积立方米。以上采伐小班依法合规,年已由吴某某完成造林。

年10月共审批太安乡发展村采伐10个小班,农田防护林6个小班,小班号分别为:63小班面积1.28公顷,材积63立方米;34小班面积0.64公顷,材积立方为;81小班面积0.64公顷,材积立方米;72小班面积1.68公顷,材积立方米;小班面积0.5公顷,材积立方米;2号小班面积0.75公顷,材积立方米。一般用材林4个小班,小班号分别为:47小班面积2.19公顷,材积立方米;53-1小班面积0.59公顷,材积立方米;86小班面积2.8公顷,材积立方米;84小班面积0.7公顷,材积立方米。以上采伐小班依法合规,年已由吴某某完成造林。

综上,太安乡发展村年至年共计采伐14个小班,采伐总面积为16.5公顷,采伐林木总材积为立方米,林木所有者均为吴某某,与太安乡发展村村书记孙某某无关,目前所有采伐小班均已由吴某某完成还林。除此之外再无采伐林木现象,因此举报人反映的在林地上砍伐6块片林和6段防护林共约0立方米的杨树情况属实,破坏林地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林业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涉林犯罪,确保林木安全。

问责情况

序号:27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来信:一是年,舒兰市水利局在呼兰河高桥下米范围内,以清淤为名进行采沙。并出售给平安工地牟利。二是舒兰市十五中学后院有一家采砂场,无任何审批手续。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吉林市舒兰市/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年11月25日,舒兰市水利局、平安镇政府现场核查。

“年舒兰市水利局在呼兰河高桥下米范围内”不属实,“清淤行为”属实,“采砂”不属实,“出售给平安工地”属实,“以此牟利”不属实。

年10月,舒兰市水利局为解决呼兰河平安高速大桥至平安公路桥段淤积严重,河床抬高,水流常年冲刷两岸,造成多处塌岸,百姓失地的问题,在该河段进行清淤。此次清淤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距高速桥米外进行。清淤要清除河道内所有淤积的固体物料,清淤护岸后剩下的泥砂混合物不能堆积在河道内,经市水利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剩余的清淤泥砂混合物按照舒兰市价格认证中心做出的价格和总概算批复表所列土方数量出售后上缴舒兰市财政部门,再向舒兰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清淤所需的机械费、人工费、运输费等费用,并没有牟利行为。目前清淤工程还在进行中,暂未结账,所以还没有上缴财政。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年11月25日,舒兰市水利局、环城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采砂场位于细鳞河与沙河交汇处下游米至米左右的重礼村三社河道内。年5月2日,张某某在此砂场有过私采行为,年5月21日,舒兰市水利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恢复河道原貌并处以罚款。

年10月24日,舒兰市水利局发现张某某在环城街道赵家村细鳞河河道内进行私自采砂。年11月17日,舒兰市水利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张某某堆存的砂料进行了测量,确认非法采砂量为.9立方米。依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于年11月19日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此案正在办理之中,年12月31日前完成此案办理。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二个问题:舒兰市水利局将进行环城街道辖区内细鳞河河道采砂清理整顿工作。第一阶段:全面调查摸底阶段(年11月30日-年4月20日)。水利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细鳞河私挖乱采、砂石料占用河道、护堤地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项排查,造册登记,并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顿意见。第二阶段:集中清理整顿阶段(年4月20日-年7月2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政府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主要任务是对细鳞河河道内无证采砂、违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全面取缔非法采砂场,并全部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对河道内的堆料、临建设施等堆积物、建筑物,责令当事人于年7月20日前全部清理完毕,恢复河道原貌。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阶段(年7月20日-年7月31日)。对细鳞河采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整顿不得力,堆料清理、侵占河道、护岸地行为纠正不彻底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问责情况

序号:28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来信:新建街10委7组部队后面有一条河沟,几十年来一直有人在此倾倒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受到污染的河水最终流入松花江。举报人曾多次向昌邑区政府反映至今未果。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吉林市昌邑区/垃圾、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年11月26日,哈达湾经济开发区、昌邑区环卫处林业畜牧局、昌邑区环保局现场踏查。该区域河道内及河道两侧存有少量的生活垃圾,未发现工业垃圾,经排查应属于周边百姓私自倾倒产生的。

昌邑区环保局在对辖区内支流沿岸进行排查的基础上,年11月26日委托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条河沟自起点到末端4个点位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四个点位的COD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标准。

昌邑区政府区长电话室曾于年5月30日和6月11日接到市长电话室转交群众投诉,昌邑区人民政府已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年11月27日,昌邑区环卫处环卫工人进入该区域进行垃圾清理及打捞作业,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针对该河沟水质存在污染问题,由昌邑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开展第三方测量评估,摸底调查、制定治理方案,预计年3月15日前完成,治理工作预计年12月30日前完成。

问责情况

序号:29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来信:年8月,贤儒镇副镇长平某指使保安村村书记徐某某,非法砍伐多棵30年树龄的樟子松,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延边州敦化市/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年11月25日,敦化市林业局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年8月24日,由于强降雨引发特大洪水,对通往保安村新叶社的两处桥涵造成严重危害。为了保护两座桥涵和桥涵两侧农田,保安村村长樊某某、新叶社社长迟某某紧急向新兴林场求助,计划砍伐少量树木以护桥护田。新兴林场立即派管片管护员与村民就近挑选了8株枝叶较多的樟子松,用于护桥挡水。其中2株位于24林班8小班内,树龄36年;另6株位于22林班1小班内,树龄38年。目前8株樟子松仍保存在桥涵原地。贤儒镇包片副镇长平某,保安村村书记徐某某始终未参与此事。举报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序号:30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来信: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期间废水直排入河,污染严重。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延边州图们市/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年11月24日-25日,图们市环保局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水处理工艺为活性污泥法+深度处理(芬顿氧化),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00吨,目前每天废水实际产生量和处理量为0吨。该污水处理厂运行记录、投药记录、药品采购记录齐全,年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年11月14日、年11月25日,图们市环境监测站两次对该厂总排口进行监测,出水均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期间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嘎呀河属实,严重污染不属实。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图们市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

序号:31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来信:一是东昌区国道“建华实业”公交车站点附近的加油站旁山上米处,有一垃圾堆(长40米、宽5米、深5米。现已被填做路基),无人清理。二是通化县二密镇铜矿河沿岸(原俱乐部沿岸)堆积大量生活垃圾,无人清理。三是东昌区环通乡长流村水源地大坝下游米处有一污水沟,污水流入哈泥河中,污染河水。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通化市东昌区/垃圾、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年11月25日,经通化医药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调查,举报地点位于通化医药开发区张家村董家沟内米天然旱沟塘。该沟塘东北坡及路基泥土表层夹杂塑料袋、饮料瓶等生活垃圾,长度约7米、宽度约5米,清理出约27立方米。附近部分地段有少量散落生活垃圾。

第二个问题:年11月25日,经通化县新农办、二密镇联合调查,通化县二密镇铜矿河位于通化县北部,属小流域,流经通化铜镍公司、铜山社区。铜矿河两岸多为居民区,设有10个垃圾箱。检查二密铜矿河沿岸(原俱乐部沿岸)没有垃圾,但是在河道内确实有约3吨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第三个问题:年11月25日,环通乡政府、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东昌分局到现场联合调查,该小河位于哈泥河长流水源地保护区外,距离水源地大坝下游米。通化市环境监测站现场对该水沟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超标。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年11月25日,通化医药高新区组织人力、机械对泥土表层及夹杂在泥土内的垃圾进行收集,统一运送至通化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

第二个问题:通化铜镍公司立即对二密铜矿河河道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清理,二密镇政府、铜山社区配合河道的清理工作。年11月25日完成了清理工作。铜山社区已加强对辖区内环境日常管理,并安排专职保洁员每日清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居民环保意识。11月26日、27日,通化县新农办再次进行检查,河道内及沿岸无垃圾。

第三个问题:11月30日,环通乡政府对该水沟进行了清淤,并且建立乡村两级巡查制度,强化对该流域监管,防止该水沟水质超标。

问责情况

约谈3人

序号:32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来信:图们永升石油助剂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排放刺鼻异味扰民;夜间偷偷将工业废水直排嘎呀河。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延边州图们市/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年11月25日,图们市环保局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年11月17日生物质锅炉炉排及大轴损坏,目前尚未修复,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年5月份,安装了七套废气水喷淋吸收装置,对车间废气进行回收处理后高空排放。年9月28日企业委托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自行监测,厂区周边点位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均达标。不存在生产期间排放刺鼻气味扰民气味问题。

经查,该公司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好氧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每日吨,目前每天废水实际产生量和处理量为75吨左右。污水处理站各项制度齐全,运行记录、投药记录齐全。图们市环境监测站于年11月14日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生产期间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嘎呀河属实,偷偷将工业废水直排嘎呀河不属实。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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