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抚松县采取五项措施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抓合力。成立了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建立制度抓落实。逐步建立符合抚松特点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从源头减少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 三是统筹协调抓督查。加强横向联动、纵向沟通,确保生态环境损害案例办理工作推进有序、依法合规。 四是严管资金抓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对损害赔偿资金的分配管理,优先考虑“生态修复的生态红线区”、“环境敏感区”。 五是强化宣传抓氛围。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创新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参加赔偿磋商,加快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