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城乡低保的动态、规范化管理,使城乡低保工作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满意工程,根据《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抚松县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年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排查工作的通知》(抚民发41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 此次工作重点核查全县已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9类家庭:(1)申请低保时患重病、经治疗已痊愈、经济状况已明显好转的家庭;(2)子女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已就业的家庭;(3)无业或失业人员,现外出经商、办企业、打工的对象;(4)老人与子女分户、而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5)家庭成员有固定收入的家庭;(6)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我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7)因死亡、迁户、出嫁等原因造成的减员家庭;(8)已领取养老保险金或“五七工”退休工资的家庭;(9)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的家庭(符合条件未备案的,要进行近亲属家庭备案)。 低保对象的入户核定工作,由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小组、低保专干共同组成核查小组,核查、评议结果签字并公示,民政助理为第一责任人。采取“直观看、具体问、邻里访、信函询、资料查”的方法,认真调查核实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身份信息等基础数据,使采集到的城乡低保对象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备,做到一户不漏见面、一户不漏调查。 白癜风丸说明书早期白癜风有什么好的治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