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3/1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根据省民政厅下放涉外婚姻登记行政职权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从年6月1日起,由锦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依法办理本市辖区内的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出国人员、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相关工作,也就是说,市民在本地即可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了。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涉外婚姻登记行政职权下放至市级民政部门,是我省婚姻登记工作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不但关系到中外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我市民政部门成立了专业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统一参加了省民政厅组织的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自年6月1日起,本市辖区内的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出国人员、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相关工作,由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人数逐年上升,此举实施后将极大方便百姓办事、创业。

  依据我国婚姻法,市民涉外婚姻登记的受理条件为,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当事人提交4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

  受理所需材料按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条款执行。如锦州居民,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已离婚的当事人需提供离婚证明,丧偶的当事人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香港居民,需提供通行证或者回乡证;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澳门居民,需提供通行证或者回乡证;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台湾居民,需提供通行证或者其它有效旅行证件;有效身份证;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为避免跑错办公场所,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请携带好所需材料,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凌河区延安路四段8号军供大厦12楼)进行咨询、登记。每周除周三、周五下午业务学习和档案整理外,在工作日的办理时间为上午9点-11点半,下午2点至4点半,节假日休息。根据申请的当事人情况不同,所需材料有所区别,了解具体事宜可拨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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