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服务和保障民生,最大限度压降由于超速等违法行为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几率,根据公安部(第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JTGD82-)、《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T-)等技术标准的规定,现将抚松县境内新增的道路电子监控设备点位及用途公示如下。 (一)电子警察设备(红路灯) 1、设备功能:对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抓拍) 2、设备点位 、松江河松海路与松城街交汇; 、松江河松海路与松江河大街交汇; 、松江河云杉路与松山街交汇。 (二)、违停抓拍设备 1、设备功能: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抓拍 2、设备点位 、松江河松海路与松城街交汇; 、松江河松海路与松江河大街交汇; 、松江河云杉路与松山街交汇; 、松江河松江河大街与云杉路交汇; 、松江河松江路与松山街交汇; 、松江河松江路与松林街南; 、松江河松江路与松林街东; 、松江河松江路与松林街北; 、松江河松江路与松林街西; 、北区鸢尾路南卡口(鸢尾路华松木业门前); 、北区鸢尾路北卡口(鸢尾路松宝生物厂门前); 、露水河正阳大街四小学门前; 、露水河正阳大街邮政储蓄门前; 、露水河正阳大街商贸门前; 、露水河正阳大街世纪美食城门前。 (四)、区间测速设备 1、设备功能:对机动车超速行为抓拍 2、设备点位 、抚松县松花江大街(西江公园)物流中心至老乔串店(西江公园南卡口—北卡口双向)全程2.07KM。(限速50KM/H); 、抚松县北区鸢尾路华松木业至松宝生物厂(北区鸢尾路南卡口—北卡口双向)全程0.88KM。(限速60KM/H)。 本次公示设备将于公示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正式启用。 抚松交警大队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注意交通安全,确保平安出行。 特此公示。 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赞赏 |